妊娠第一期(妊娠未滿17週)有兩次例行產檢:
第一次(IC41):
於妊娠第六週或第一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:
(1) 問診:家庭疾病史、過去疾病史、過去孕產史、本胎不適症狀。
(2) 身體檢查:體重、身高、血壓、甲狀腺、乳房、骨盆腔檢查、胸部及腹部檢查。
(3) 實驗室檢驗:血液常規(WBC、RBC、PLT、HCT、HB、MCV)、血型、RH因子、VDRL、尿液常規。
第二次(IC42):例行產檢
妊娠第二期(妊娠17週至未滿29週)有兩次例行產檢:
第一次(IC43):
1、例行產檢
2、於妊娠20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
第二次(IC44):例行產檢
妊娠第三期(妊娠29週以上)有六次例行產檢:
第一次(IC45):
1、例行產檢
2、於妊娠32週前後提供HbsAG、HbeAG、VDRL、Rubella IgG等實驗室檢驗
第二次(IC46):例行產檢
第三次(IC47):例行產檢
第四次(IC48):例行產檢
第五次(IC49):例行產檢
第六次(IC50):例行產檢
超音波檢查:於妊娠第二期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,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該期檢查,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接受本項檢查。
例行產檢內容包括:
(一) 問診內容:本胎不適症狀如水腫、靜脈曲張、出血、腹痛、頭痛、痙攣等。
(二) 身體檢查:體重、血壓、腹長(宮底高度)、胎心音、胎位。
(三) 實驗室檢查:尿蛋白、尿糖。
依健保規定時程之外,若健保外想多做幾次超音超,也不另收費,病人欲索超音波胎兒像片三張內免費